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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酒驾情节轻微可免予刑罚

时间 : 2019-01-11 11:37:34来源 作者:耿子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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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注意到,国内许多城市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新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酒驾行为,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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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情节属于比较轻微?

记者总结了以下几点。

挪动车位。

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救治病人。

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睡觉休息。

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隔时醉驾。

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尚未驶出。

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被醉驾追尾。

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酒驾入刑开始于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酒驾和飙车入刑,同时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新罪名,从原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到由《刑法》处罚制裁,进一步加大了惩处力度。


2013年12月,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但是一直以来,“醉驾是否一律要入刑”就饱受争议。在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

争议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打击面过广,一种则坚持认为醉驾应该入刑。而两种观点的冲突点则为:是否应综合考虑醉驾的不同情节和情况,做到罪责相适应。


不过根据公安部2016年发布的数据显示,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醉驾入刑的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早在2017年5月,最高法就出台《量刑指导意见(二)》中明确指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只不过当时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统一推行。如今多地出台醉驾案件新规定说明已经在全国推行。


河南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认为,醉驾新的指导意见是把量刑标准细化了,惩治醉驾的目的没有变,我省各级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力度将不会变。对于车主而言,酒驾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罚并不意味着不处罚。如果是在划定的轻微标准之外同样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