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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爆料“电子警察”管理乱象:安装企业人员之前甚至可“消违章记录”
时间 : 2021-03-17 17:48:01来源 作者:高鹏、孙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
连日来,河南商报记者对“电子警察”运行状况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此前报道:“电子警察”盈利模式引热议!河南交管部门:已上报公安部,近日将解答公众疑问) 河南商报以《“业绩”超群、极易“中招”……你身边有这种“电子警察”吗?》、《以罚钱为目的的抓拍就是“添堵”》为题,连续多日关注“电子警察”设置、管理的现状,看到报道后,韩德云点赞称,“河南商报的报道,写得好,很扎实!”
据业内人士透露,从前期规划、中期建设,到后期管理维护,企业会全程参与,在“公开招标”、“电子警察”抓拍的违章录入等环节,其实暗藏“潜规则”。
“电子警察”咋设置规划?交管部门也曾公开招标购买服务
在公众的印象中,
作为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者,
设置交通标识标志、
“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
是由交管部门完成的。
而在一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内容中,
答案并非如此。
2019年6月,一则某市电子警察三期建设设计项目的公示显示,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该市公安局委托,就该市电子警察三期建设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根据介绍,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2600万元,其中设计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拟对该市智能交通设计进行采购,设计内容主要包含智能交通平台、交警指挥中心升级改造、数据中心平台,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老城区部分电子警察设备升级改造、高清电子警察及反向卡口抓拍系统、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地面实时信号灯系统等综合集成联动应用的智能交通管控体系等。
一位曾参与当地“电子警察”建设项目的人士透露,对于这类建设项目,政府部门会委托企业做前期的规划、设计、选址。
看到这儿,
那肯定有小伙伴会问了,
政府公开招标购买服务?
这是啥意思呢?
其实啊
这其中暗藏“潜规则”
政府公开招标购买服务?其实暗藏“潜规则”
上述业内人士透露,大约10年前,因为地方政府财政较为紧张,会有部分地方的公安部门选择让企业先垫资建设,再在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会把3年之内‘电子警察’抓拍产生的罚款收入交给安装的企业,或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据我们了解,
这种模式已经成为“过去式”,
公安部门安装“电子警察”,
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投标,
再由专业公司铺设。
不过,
所谓的“公开招标”也存在“潜规则”。
张先生曾供职于一家主营智慧城市领域系统集成建设的公司,该公司主要参与一些县、区的“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当公开招标的信息公示出来,其实已经有企业‘中标’了。”
他向河南商报记者透露,通常,政府的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时,必须有不少于3家的公司参与竞标,这时,已经提前“中标”的公司,会找业内的其他公司“打配合”,共同参与竞标。“像有的项目数额大,就找一些资质等级高的公司,给他们的费用是几万元,数额小的项目,给的费用就是几千块钱。”
“同行嘛,大家联系得比较多,像这样互相配合去竞标的情况,很常见。”张先生说。
“电子警察”安装企业人员参与后台管理,之前甚至可“消除违章记录”
河南商报记者搜索网上公示的“电子警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发现,中标企业除了要负责“电子警察”项目的设计、安装外,还需提供后期维修服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电子警察’的相关设备,我们也需要向生产商采购,而且设备型号政府已经指定过了。”张先生称。
对于一些项目数额较大的“电子警察”项目,同时会有几家企业共同分包。张先生说,这几家企业的维护人员就会一同参与到管理维护中。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一些县市的政府财政相对紧张,
前期无法支付“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工程款,
就会设置一些考核,
一年罚够一定数额的违章罚款,
让企业更快回款。
据其介绍,以一个十字路口来计算,包括红绿灯、抓拍设备、闪光灯、线杆等在内的“电子警察”,总计费用在40万元左右。
对于该说法,张先生也予以认可。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待这些“电子警察”投用后,这些安装的企业还会派驻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对后台进行管理,“比如说5年的维保期,我们公司会派人一直在交警队,一方面看设备是否正常抓拍,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修复,还会帮助录入违章记录。”张先生说,这样的服务模式一直持续到合同约定的截止时间。
正因为企业人员参与后台管理,也存在违法记录管理的不规范现象。
张先生举例,最近几年,一些地市开始限行,“去年我们有一次因为工作要开车去一个县,但刚好车限号,就先给同事打了招呼,让他们在筛选录入违法记录的时候不要录入。”他说,通常违章录入由人工筛查、操作,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也就有了“操作空间”。
一位基层交警表示,过去因为交警部门人手不够、业务不熟练等因素,会让企业派驻人员参与后台管理、筛查核定违章记录,“那会儿存在这种(消除违章记录)情况,现在我们认定是否违章的人员都是民警、辅警,而且每天都会对这些抓拍的记录进行复核,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要是随意消除记录,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设置“电子警察”,
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
监测司机是否按规定驾驶,
但同时,
它也拷问着管理者的素质与管理水平。
该如何规范“电子警察”?
韩德云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专访时
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滥用滥设“电子警察”,可能带来哪些交通乱象?
韩德云:使用“电子警察”既可以带来交通违章查处数量大幅增多,又基于缺乏正常的违章罚款监督使用程序,更使得各地交管部门愈发热衷以不同方式,在不同路段大量装置“电子警察”,进一步加剧了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带来的交通管理乱象,埋下了交通执法管理腐败的祸根。
对于“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相关部门还没有作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由此导致各地在“电子警察”使用和管理中,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透明等腐败问题不断显现。
为何要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
韩德云:“汽车进入我们的生活、家庭的速度超过了大家的想象,随之而来也带来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很民生。去年,我就提出过关于要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公路、道路建设的标准、规范进行专项清理的建议。”
据韩德云介绍,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在一些“电子警察”密集的地区,如北京京新高速矢亭桥向北到北京方向,汽车违反了违章禁止标准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个月内达到40790件,平均每天发生1359起。
在调研中,都发现了哪些不合理之处?
韩德云:“我在调研中发现,国外很多地方设置‘电子警察’的目的,是为了了解那片区域标识、信号设置得是否合理,收集交通数据,从而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的,罚款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内容。”
但在全国各地,部分地区在有关道路交通状况本身不够合理的情况下,通过滥用“电子警察”产生海量罚款收入。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一律给予停车违章处罚等。
该如何加强制定“电子警察”的使用规范?
韩德云:加强对“电子警察”设立后使用规范的制定,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的设置地点应当合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标志明显。
同时,在使用“电子警察”获得的证据进行交通违法违章处罚时,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