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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路边怕贴条,男子酒后挪车摊上“大事”了

时间 : 2018-12-25 11:19:19来源 作者:李岚 祁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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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娄某晚上跟工友喝酒前,把车子停到了饭店门前附近的马路边。喝完酒回到住处后,因担心车停在路边第二天早上会被交警贴罚单,便下楼返回饭店去挪车,没想到开车上路后,正遇上交警在前方查酒驾,结果"悲剧"了。前天,娄某因涉嫌醉驾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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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上8时14分,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朱梦凯、李金鸽等人,在辖区的人文路与老郑汴路(003乡道)交叉口执勤时,他们看到一辆小型轿车沿老郑汴路(003乡道)自东向西驶来。轿车司机看到前方有警车时,突然停车不前,行为十分反常。起初民警以为该车出了故障,上前询问时,闻到车内有浓烈的酒气,随即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司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司机体力的酒精含量是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将该司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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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轿车司机姓娄,现年25岁,开封市通许县人,在中牟县打工,租住在学苑路西边的小区里。据娄某交代,当天晚上6时许,他和三个工友在人文路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四人喝了一瓶白酒。因吃饭前把车子停在了饭店门前人文路的辅道上,喝完酒回家时,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娄某便步行和工友一起回到自己的住处聊天。正聊天时,娄某觉得车子停在饭店门前不安全,怕交警贴条,想到饭店离自己的住处只有几百米的路程,便下楼去开车,想把车停到所住的小区里。然而,当他驾车刚从人文路拐到老郑汴路(003乡道),就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后经抽血检测,娄某的血醇含量是94.8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娄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娄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有人说,挪车也算是酒驾,这也太没人情味了。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已有明确规定:

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另外,挪车也是开车驾驶,只要车子动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

因此,无论是在停车场还是在酒店门口,只要酒后挪车就可以认定为酒驾。

正逢年末,家人朋友欢聚一堂,轻松之余,法律的弦依旧要绷紧。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哪怕挪车也违法。

千万别以为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开车没事,就算是小区院内、马路牙子上开车、酒后挪车都算是酒驾哦!